根据你的描述,这粒进球被判无效,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关键判罚依据,且两者是同时成立、共同作用的结果:
1. 海港队球员在河南队进球前于禁区内倒地(可能的犯规):裁判认为在河南队这次进攻发起或进行过程中,上海海港队有球员在己方禁区内被侵犯倒地。这通常意味着裁判可能认为存在河南队球员犯规,或至少因这次倒地事件需要暂停比赛。
2. 古斯塔沃处于越位位置并获利:在钟义浩射门时或相关进攻阶段,河南队球员古斯塔沃处于越位位置。裁判进一步判定,他通过处于那个位置 “干扰了比赛” 或 “获得了利益” (例如,干扰了守门员或防守队员的视线、行动),从而影响了防守方。
综合判罚逻辑:
裁判的判罚顺序和逻辑很可能是:首先,因海港球员倒地事件,裁判可能已经准备鸣哨中断比赛。其次,在查看进球过程中,又确认了古斯塔沃的越位获利情况。根据足球规则,在裁判因犯规(或准备判罚犯规)而鸣哨后发生的所有事件(包括进球)均无效。同时,越位犯规的判罚优先级也很高。
因此,即使没有海港球员倒地,仅凭古斯塔沃的越位获利,此进球也很大概率会被判无效。两个原因叠加,使得判罚更加明确。
简单总结:这个进球被判无效,直接和首要的原因是古斯塔沃在越位位置获利,干扰了比赛。海港球员倒地的事件可能是裁判同时考虑的另一因素,但越位规则是取消进球的核心依据。最终结果是河南队的进球无效,比分仍为2-0。